少女網路援交 男子吃「幼齒」緩刑3年
一名未滿16歲少女在網路聊天室援交,結識楊姓男子之後,雙方談妥以每次3500元代價在旅館內性交易,警方監控少女手機門號查知,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楊男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曾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受到緩起訴處分,去(100)年5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當時未滿16歲少女,雙方經電話聯繫,談定每次以3500元代價援交,同年5月到6月間,三度在新北市三重區和臺北市松山區旅館內完成性交易。
全案會揭露,系因承辦檢察官指揮警方對少女手機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她與被告從事性交易,少女被警方查到甚感驚訝。
板院審理時,考量楊男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另外,少女主動在網路上留言提及援交,被告應允她的要求才達成交易,並非楊男主動提出。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爲性交者罪嫌,判決楊男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