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坐檯被帶出場性交易 男吃幼齒判刑3年6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1名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因具有「人間胸器」,被高雄一家酒店網羅爲坐檯小姐賴姓水果商人到該店消費驚爲天人,遂買她出場併購買高價名牌包利誘她回家發生性關係,後來女童離家出走才被家人發現去酒店坐檯還被帶出場性交家屬怒控賴男最高法院依與未滿14歲的女子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賴姓男子上酒店與一名年僅11歲的酒店小姐發生性行爲遭判3年6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姓男子是在民國99年7月間,在高雄市某酒店認識1名外貌實際年齡成熟的酒店小姐,這名酒店小姐雖只有11歲、155公分高,但卻擁人人稱羨的32D上圍,賴男一見驚爲天人,在酒店消費後將她帶出場後,並買了價值新臺幣11萬元的香奈兒包包給對方,利誘女童到住處發生性行爲。2個月後這名超熟的酒店小姐離家出走,父親在家翻查女童用品竟找到酒店領檯單,才知11歲女兒在酒店上班,報警追查出賴男曾是恩客。

賴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不知道這名酒店小姐年齡比他的女兒還小,且認爲會去酒店坐檯的小姐一定超過20歲,加以這間酒店也並非標榜幼齒」的低級酒店,只是想追求對方當女友

最高法院認定,認爲女子雖有化妝,但外觀仍未脫天真稚氣童顏童語,表露無遺,賴男縱橫商場多年,閱人無數,竟與明顯稚嫩的女子發生性行爲,因此,維持臺高院高雄分院一審判決依與未滿14歲的女子爲性交易罪判處男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