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塔辱她「偷吃別人老公」 被求償200萬判決出爐

藝人蘿莉塔(左)因誹謗案出庭應訊。(本報資料照片)

本名李晨菲的藝人蘿莉塔,3年前在網路指女演員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婊婊的」等,刑事部分蘿莉塔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個月定讞,民事部分,李沐晴求償2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李晨菲、藝人蘿莉塔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蘿莉塔(本名李晨菲)2020年6月26日,看到臉書好友分享上述內容,於是她用私人臉書帳號「Lolita Lee」在下方留言:「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爲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

刑事部分,李沐晴提告後,檢方認爲,蘿莉塔留言內容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將蘿莉塔起訴,法官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李沐晴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判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