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偷調275元酸奶自己喝 老闆怒求償20萬判決出爐

高雄陳姓男子在知名酸奶飲料店打工,離職當天順手牽羊,帶走店內的4種酸奶飲品,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陳姓男子在知名酸奶飲料店打工,離職當天順手牽羊,帶走店內的4種酸奶飲品,老闆發現後以業務侵佔罪提起告訴,求償20萬元,但陳男剛出社會,沒有錢可以給付,法官審理後判陳男得給付2萬4千元給老闆,且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陳男2021年2月底到知名酸奶飲料店打工,於同年6月初離職,離職當天,陳男私自調配4種口味的酸奶飲品,總價值275元,陳男未付款就將飲品於下班時帶回家,遭到店長髮現,並告訴飲料店老闆,老闆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有偷帶飲料一事,並提告業務侵佔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跟老闆和解,但老闆要求拿出20萬的和解金才肯放過陳男,由於陳男剛出社會,並沒有那麼多的錢可以賠,雙方和解失敗。

法官認爲,陳男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但在審理時坦承犯行,雖然和解失敗,仍有心願意和解。業務侵佔罪最低刑度爲6個月,但陳男侵佔金額只有275元,法官認爲情輕法重,判陳男減刑到3個月,緩刑2年,但得給付約一個月的薪水2萬4千元給老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