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侵女廁4次偷拍!女老師求償164萬元 判賠結果出爐

臺中市1名潘姓高中輟學生,就學期間2次侵入校內女廁,連續4次偷拍2名女老師上廁所畫面,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70日,被害女師提民事向潘姓父子求償164萬多元,法官判兩人應賠償2名女師合計24萬元。(本報資照/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市1名潘姓高中輟學生,就學期間2度侵入校內女廁,連續4次偷拍2名女老師上廁所畫面,臺中地院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70日,被害老師飽受煎熬,提出民事賠償,向潘男及潘父求償164萬多元,法官審酌侵害程度及雙方職業收入,判潘姓父子應賠償2名女師合計24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5月12日中午11時許,當時就讀高中的潘姓男子,侵入校內女廁,以手機偷拍1名女老師如廁畫面,潘男食髓知味,當天下午2時許再以相同手法,連續偷拍另名女老師如廁畫面3次。

被害女老師當下發現追出,並緊急通知教官協助,揪出躲在隔壁男廁的潘男,立即報警到場,檢方偵結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臺中地院根據潘男手機數位鑑識影像,及校內監視畫面佐證,潘男雖當庭道歉,因犯行明確,2名被害女師無意願調解,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40日,合併應執行70日,得易科罰金。

由於被害女師無意願調解,主張遭潘男偷拍後,身心受創無法到校上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撫慰、無法工作損失等,向潘男及潘父分別求償83萬6680元及80萬5400元,合計164萬2080元。

潘男認爲2師求償金額過高,應以各10萬元爲適當,民事庭法官審理,認2名女師遭偷拍後承受精神痛苦,且提出就醫記錄,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潘姓父子分別應給付2女師13萬6680元及10萬540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