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放任禁養的烈性犬造成多人傷亡,最高面臨死刑

(原標題:專家:放任禁養的烈性犬造成多人傷亡,最高面臨死刑)

12月15日,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後柳江村3歲男童小宇鄰居家看門狗咬死,母親當場崩潰。19日,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隻的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歲男童全身多處傷口

涉事狗爲鄰居家看門狗

“我兒子頭皮、臉上、喉嚨佈滿了傷口。”看着昔日活蹦亂跳的小宇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母親悲痛萬分,孩子的臉色黑青,頭皮、胳膊、臉和喉嚨處全都佈滿了牙齒的貫穿傷,地上灑落着大片血跡,任她怎麼呼喊兒子都沒有了反應

15日下午五點左右,小宇的母親發現孩子不見後,就在村子裡到處叫喊着尋找,一名村民告訴她,有個孩子被狗咬傷了,小宇母親聽說後趕緊跑過去,就看見兒子小宇的一隻運動鞋,落在地上,旁邊還有一灘血跡。孩子躺在地上已經沒有反應,當地120趕來後,確認小宇已經失去生命體徵

小宇的父親告訴大象新聞記者,咬死小宇的這條狗,是鄰居家的看門狗,兩家距離不足一百米。悲劇發生後,狗主人一家也沒有及時通知他們,“同爲鄰居,他們不可能認不出這個被咬傷的孩子是小宇。”小宇的父親懷疑,是鄰居清理過現場之後,才報的警。這條看門狗,平時就很兇,鄰居也沒有拴過狗繩,事發後,鄰居才把這條狗拴住。

小宇的父親還稱,事發時他並不在家,得知噩耗後第二天才急忙趕回去,“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家裡都很亂,沒有精力去想太多。”

涉案的狗已被公安局帶走

後續當地政府依然在處理中

12月19日,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案件發生後,鶴壁市公安局山城區分局立即組織開展偵查調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隻的主人)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隻已被依法處置。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政府黨委書記馮振家表示,他們鎮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會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力所能及的幫助,目前大家都在等待公安機關調查結果

相關新聞:

河南3歲男童被鄰居家狗咬死,涉案犬隻被處置,其主人被刑拘

郝先生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警方將在明日(21日)對小宇進行屍檢,當地政府正在介入協調此事。

12月20日,石林鎮後柳江村村長郭某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相關情況他不便多說。

律師:狗主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此事,相關律師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從民事責任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據此,狗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從刑事責任來說,要看飼養的動物是否是高度危險的動物,如果這個狗平時就很兇,以前有過類似的狀況,因而狗主人應該能夠預見以後可能還會出現此類情況,而狗主人對狗仍不採取安全措施的話,那麼對於此次狗咬死人的事件,狗主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其行爲屬於過失犯罪。”付建說,“如果狗平時較溫順,從沒咬過人,而狗主人已採取了相關的安全措施,則發生此次事件就是個意外,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曾有孩子被狗咬傷後溺亡 狗主賠償20餘萬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20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在雲南也曾發生過一起孩子被狗咬傷後溺亡的事件,狗主人被判賠償孩子家屬20餘萬元。

據云南省彌勒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16年10月22日,一名孩子夏某與夥伴們在彌陽鎮太平水庫洗澡,約13時,夏某無故被告家飼養的一隻西德犬和一隻馬犬撲倒在水庫邊撕咬傷後溺亡。當夏某被兩隻狗咬傷後,被告將狗喊走,卻沒有及時對夏某施救。當天彌勒市公安局彌陽派出所出警調查,對夏某死亡的原因進行了鑑定,結論是夏某系溺亡。

法院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被告飼養或者管理的西德犬屬於具有較強攻擊性、野性、危險性的大型烈性犬種,由於管束失控,該西德犬跑出咬傷夏某並導致其在水庫水中溺亡,被告對其飼養或者管理的西德犬管束失控及西德犬撕抓咬夏某的行爲與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死者夏某下水時沒有人喚、喊、逗或攻擊西德犬和昆明犬行爲,由此不能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夏某重大過失造成。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判決狗主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因夏某死亡所產生的損失費(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辦理喪事誤工費)158332.42元、精神撫慰金45000元,合計203332.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