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淫趴案 3男網路援交少女吃重罪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臺鐵車廂上演「1女戰17男」淫趴案,女主角小雨」只有17歲,車上參與的男女恐怕難逃牢獄之災;桃園也傳出3名男子透過網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易,桃園地檢署2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3名男子「呷幼齒刑度將從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

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新北市陳姓等3名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並以各種言詞邀約外出,趁機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支付金錢,其中一人還多次另約少女性交易

少女的父親因在電腦裡發現女兒交遊狀況有異,發現女兒竟與人性交易,憤而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2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3名男子起訴。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2條,犯前條之罪,二人以上共同犯,以及對14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警表示,近日引發社會矚目的臺鐵火車性愛派對案,因女主角未滿18歲,使得活動主辦人參加者所涉的刑責相對變重,若與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就算你情我願,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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