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積金政策調整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劉以晴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告,2月22日起,取消《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第六條“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其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的提取限制。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我市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