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擬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11月13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爲進一步支持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需求,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經研究,擬對部分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據《徵求意見稿》,長春市擬延長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政策期限,將現行的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內,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
另外,擬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 ,長春市還將階段性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及其配偶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
同時,長春市還計劃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取消全款購房提取需要在24個月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限調整爲“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日或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申請一次性提取”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取時限調整爲“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滿半年以上申請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個人婚前全款購買的自住住房,結婚滿半年以上,配偶可就該套住房申請提取。
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對戶籍(地域)的限制。取消“購買異地自住住房,職工或配偶的身份證、戶籍地、住房所在地地址應一致,明確到縣一級”以及“以購買既非繳存地住房也非戶籍地住房,或償還既非繳存地住房也非戶籍地住房購房貸款本息情形申請提取的,管理中心不子受理”的政策限制。
政策執行前,職工因提取時限或戶籍(地域)限制無法就名下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