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鼓勵房企實施“7天無理由退定” 業內:屬於行業自律

每經記者:陳 利 每經編輯:魏文藝

買房也能七天無理由退定了。日前,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鼓勵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開發商需在銷售現場公示無理由退定協議,並在收到退定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

“從房企層面看,由於購房者的顧慮和擔心會減少,自然加大看房和簽約的意願,有助於房屋的銷售。對購房者而言,因爲有了這層擔保機制,購房信心也會相應有所增加。”6月5日,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這一承諾以鼓勵形式進行,在很大程度上屬於行業自律。

鼓勵房企自願實施

根據《通知》,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被鼓勵自願向社會公開承諾“購房無理由退定”。這意味着,購房者在支付定金並與開發企業簽訂無理由退定協議後,可根據開發商承諾的時限申請退定金,而無需提供理由。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遵循政府鼓勵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開發商需在銷售現場公示無理由退定協議,明確退定承諾範圍、時限、條件和流程等信息。至於購房者最爲關心的定金退還時間,《通知》也明確規定:“在收到退定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

“在途交易中最敏感的內容自然是定金的交付和退回的內容。”嚴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過去一些城市也有類似的退房保障機制,但由於退款慢導致購房者信任度不高。“長沙此次明確的退定時限則具有非常強的約束性,關鍵的退款效率大大提升。”

若購房人在申請無理由退定過程中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根據《通知》,購房人可與開發企業協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費者委員會(協會)進行投訴,申請調解。

與此同時,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將對實行“購房無理由退定”的開發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並建立誠信名錄庫,向社會公示。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意在鼓勵更多的開發商積極參與到這一服務中來,同時也爲購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場環境。”

“這一舉措不僅促進房企提升自身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幫助購房者理性購房,增強消費者的購買信心和滿意度。”中指院長沙分院如是認爲。

中指院長沙分院進一步指出,對開發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並建立專門的“購房無理由退定”誠信名錄庫,是政府對房企實施信用監管、爲購房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同時構建一個更爲誠信、健康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已有企業開始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之前,長沙已有房企在“以舊換新”活動中執行“無理由退房”。

今年4月18日,長沙宣佈全面取消實施了7年的住房限購政策,並正式推出“以舊換新”活動,鼓勵市場經營主體結合自身經營計劃,按市場化原則組織實施。此後,多家當地房企和項目響應政策號召,參與“以舊換新”活動。

如湖南保利就聯合保利愛家、保利托房、貝殼、安居客、象盒找房五大中介機構共同簽訂“以舊換新”協議,於5月30日正式開始執行“以舊換新”合作。換房人可與湖南保利和中介機構共同簽訂“以舊換新”協議,湖南保利對換房人意向購買的新房設定三個月的“解約保護期”。

根據上述“以舊換新”協議,若舊房未售出,但換房人願意補齊剩餘購房款的,湖南保利和換房人按約定繼續完成新房交易手續。否則湖南保利和換房人按約定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款,換房人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中建信和也攜中建鈺山湖、中建和悅宸光、中建桃李九章三個項目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同樣可享受60天內舊房未售出、新房可無理由退房服務。

據悉,目前已有長沙市攬江置業有限公司、湖南桐溪置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始執行“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

克而瑞湖南區域的數據顯示,5月份,在多重樓市新政刺激下,疊加“五一”小長假,長沙新房成交量環比上漲近四成,但整體水平仍不及去年同期,同比跌幅仍超三成,市場仍處於築底修復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