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保險勿蹈健保覆轍

臺灣今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輩將佔全臺總人口的廿%,長輩的長照、醫療及社福需求大增。立法院預計在這個會期推行「長照保險法」,筆者樂觀其成,若能以保險制度配合預算制,在長照領域上挹注更多的資源,有助於長照實務工作者提供更多更優質的長照服務。

不過推行長照保險制需要注意到少子化跟高齡化的影響,保險制是以隨收隨付的精神來進行給付,在人口老化的趨勢影響下,可見的未來也會跟全民健保一樣入不敷出。

筆者建議,在保費的分擔上應更着重在「個人責任」與「政府責任」,保費分擔比例應以政府四成,個人負擔四成,僱主分擔兩成,強調個人應負起自己未來的長照責任,僱主輔助爲原則。

不管是醫療資源或長照資源都是有限的,爲了永續發展及第一線工作者的服務品質,以保險制搭配稅收制,建議健康良好的制度循環,避免重蹈健保制度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