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跟陳柏霖拍廣告時薪不到103元 恐違反《勞基法》

社羣編輯姚南宏臺北報導

東爵娛樂網路徵求4位男生陳柏霖一起拍廣告,不過工作待遇卻註明工作11小時僅能領1千元,時薪不到103元,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陳柏霖演活李大仁,廣告邀約也越來越多。(ETtoday新聞資料照片記者賴鬱泰/攝)

臺灣基本時薪從2012年1月1日起,最低基本工資每月增爲18,780元,基本時薪則調升爲103元。而東爵娛樂在網路徵求4名男生,工作內容就是跟陳柏霖一起工作,嘻嘻哈哈地笑,應徵條件除了限定在18-24歲,身高也需要175公分,也希望有好看的臉蛋牙齒

根據《勞基法》21條,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爲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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