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騎機車載國中表妹「趁機摸胸部」 表哥下場慘了

表哥對未成年表妹上下其手,撫摸胸部得逞,遭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2案判處有期徒刑各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葉靜美攝)

要不得!表哥趁表妹年幼,在母親老家對當時就讀國一的表妹上下其手,撫摸其胸部得逞,後來食髓知味,又趁着騎機車載表妹的機會,在機車上再度撫摸表妹胸部,法院認爲表妹身心受到侵害,犯罪情節非輕,2案依妨害性自主罪,遭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各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

這2起猥褻案分別發生在表妹就讀國一及國三時,2018年暑假期間,表哥在明知表妹就謮國中一年級,還未滿14歲,趁着回自己母親老家時起犯意,徒手撫摸表妹的胸部得逞。

2年後,2020年時,又在表妹就讀國中三年級、未滿16歲時,於雲林某夜市附近,在騎乘機車途中,徒手撫摸表妹的胸部,同年再次在母親老家撫摸表妹的胸部得逞。後經表妹向社工員陳述後,由社工員報警處理。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表哥無視表妹的性自主,恣意對錶妹撫摸胸部之猥褻行爲造成表妹身心受到侵害,犯罪情節非輕,尤其他身爲被害人的表哥,雙方爲親屬關係,構成刑罰框架之上限,依妨害性自主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