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無救生設施害男童溺斃 坪林業者拒和解繼續營業 北檢求重刑

去年7月,新北市坪林區金瓜寮溪某親水農場發生一起溺水意外(民衆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7月,新北市坪林區金瓜寮溪某親水農場發生一起溺水意外,15歲蘇姓少年與父母到農場遊玩,下金瓜寮溪戲水時,因踩空不慎溺水,送醫不治,少年父母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認爲,該農場收取門票費用,也販賣戲水設備,卻未設置救生設備及救生員,亦未在危險水域設置警告告示,致少年溺水死亡,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農場吳姓負責人。

檢方偵辦期間,吳男坦承在溺水事件後仍繼續營業。因此檢方審酌吳在這起不幸事件後,仍繼續營業,卻沒有設置安排專責人員監控遊客使用狀態,或派駐救生員在現場維護安全,持續出售戲水設備牟利,且事發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請求法院量處吳男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去年7月9日,蘇姓少年與父母、父母友人,一同到新北市坪林區金瓜寮某親水農場遊玩,當天下午1時,蘇姓少年到金瓜寮溪玩水時,因該處水深2米,少年踩空不慎溺水,雖其他遊客向新北市消防局報案,並救起少年進行CPR,少年被送往北市萬芳醫院搶救仍不治。

檢方調查時,農場負責人吳男辯稱,溪流是開放的,他不能阻止客人下水,他在溪旁有設救生杆及救生圈,現場亦有設「水深2米,注意安全」告示,律師也稱吳男營業項目是在農場提供露營烤肉,不包括水上活動,現場也設警示標誌及救生杆,已盡其注意義務,並無過失。

但檢方認爲,吳男對到農場消費的遊客收取門票費用,亦在雜貨店提供游泳圈、充氣船、水槍等戲水設備出售、承租服務,因此吳男已實際利用金瓜寮溪戲水活動以達拓展營業、吸引客人及獲利目的,對溪流致生之風險自亦有防免之義務。

而發生意外的水域水深2米,先前亦發生多起溺水事件,但吳男卻未安排專責人員指示、告知該水域危險性,也未設置「禁止進入」告示或浮標,且未增設救生浮具等器材或派駐專任救生員,認定吳男違反其注意義務,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