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七休一,打工族也有嗎?

出處:Cheers雜誌第192期主講/陳業鑫 整理楊倩蓉 圖片來源/張慧嵐

這幾個月,關於「七休一」的話題爭議不斷,打工族一定不免納悶:這個保護勞工避免過度連續工作多日的法案部分工時工作者是否涵蓋在內?答案是肯定的。《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當然也包括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僱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什麼是部分工時者?例如暑假結束、開學後,大學生下了課到速食店或超商兼差打工,或是餐飲業碰到假日或營運尖峰人手不夠而臨時增加時薪工,都是部分工時的勞工,亦即一般所稱part-time勞工或打工族。

除了七休一也保障部分工時者外,過去,許多與勞工權益相關的法令,主要都以正職者爲出發點來做明文規定,關於部分工時者的相關法條比較不明確。不過,從民國103年1月27日起,勞動部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開始有了明文法令規定保障部分工時者,今年8月16日又做了部分條文修正。如果你是兼職者或打工族,應該更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權益。

年資薪資,都有法律保障

首先,即使是兼職者,從受僱日開始算起,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爲正職,過去兼職的年資可以併入正職年資來計算。

其次,兼職者如果是按月計酬,以正職者一天法定工時8小時爲例,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新臺幣20,008元,兼職者一天上班4小時,每月薪資就不能少於20,008元乘以八分之四,也就是不能低於10,004元。如果是按時計酬,以現在時薪120元來計算,若兼職者一天工作4小時,工資就不能低於480元。

碰到兼職員工需在平日工時外再加班時,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若加班超過4小時,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低於時薪120元。如果一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還是要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算加班費,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後2個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前面講到兼職者必須做七休一,與正職者不同的是,如果兼職者是按時計酬,例假日是沒有工資的。不過,像餐飲業者碰到國定假日例如除夕或中秋節,需要兼職者來上班因應額外人力需求,這時工資

該如何計算?

分兩方面來看,第一種方式是國定假日時,僱主要求兼職者上班,必須給雙倍工資,例如基本時薪120元,就要乘以2,以240元來計算。

第二種方式就是實施對調,也就是將國定假日當天視平常日來上班,僱主再另外給予「計薪」的休假。當然,這要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休假日也要按正職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法律沒有明文保障部分工時者的休假日,如今法令已有明確規定,即使是部分工時者,也享有與正職者相關的年休與福利等,只是計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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