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綺貞當小三辯「不知情」!玉女形象淪慾女…律師1點說破:爲時已晚

▲陳綺貞淪小三,律師李怡貞說話了。(合成圖/翻攝李怡貞粉專、陳綺貞粉專)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44歲的歌手陳綺貞日前被爆「淪爲小三」,與已婚的林姓男子街上熱吻,她隨後也出面否認,不曉得自己是小三。事件也讓男子的正宮氣炸,打算對陳綺貞提告。對此,「女人大律師」李怡貞提出了不少質疑。

李怡貞在臉書上說,對於陳綺貞淪爲小三的事件,「說不知情?!我不置可否,但其實我實務上還真的遇到有小三被人夫騙。」她提到,當時有人夫爲了騙過小三,不惜僞造身分證,以證明自己當下未婚,「而且人夫工作性質時常出差,時間本不定,於是小三真的只能被蒙拐。」

李怡貞指出,有些小三可能是真的傻,但有些儘管心中有疑問,仍選擇裝傻,畢竟「有家庭的人夫是無法全心全力奉獻他的時間給妳」,自己心中多少會有感覺,「更何況是朝九晚五銀行業。」

▼陳綺貞日前被拍到,與人夫在街上擁吻,玉女形象全毀。(圖/翻攝自臉書/陳綺貞 Cheer Chen)

李怡貞說到,若陳綺貞能夠證明自己對「人夫有家庭」這件事毫不知情,就可能逃過一劫,但如果不行,也只能勇敢面對了,「雖然現在立刻斬斷聯繫,但是爲時已晚吶…。」

對於正宮喊告可能性,李怡貞提醒,正宮應該告侵害配偶權的部分,要求民事賠償,因爲通姦必須要有抓姦在牀的照片,或是性器交合的證據,「但侵害配偶權,只需親親抱抱、過從甚密、曖昧簡訊、牽牽小手,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便可達到侵害配偶權的標準。」

至於和解如何談,李怡貞說,路邊舌吻、頂來頂去,玉女的形象變成「慾女形象」,進行訴訟,賠償2、30萬也不爲過,如果私下和解,價碼可能可以談得更高,畢竟「玉女形象比較重要,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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