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臺灣狠殺女友「箱屍案」觸發香港反送中浪潮

陳同佳女友一同走進酒店,最後卻只有陳同佳獨自拿着行李箱離開。(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在臺犯下「箱屍案」的香港嫌犯陳同佳,觸發了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一連串反送中活動警民衝突越演越烈。他近來透露,想來臺自首,引起臺港兩邊的高度關注,《ETtoday新聞雲》整理了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陳同佳在臺犯下一屍兩命「箱屍案」

香港網曉穎男友陳同佳2018年2月份農曆年期間赴臺旅遊不料卻遭殺害,遺體被裝進行李箱丟至捷運竹圍站附近。之後陳同佳一人逃回香港,還用潘曉穎的金融卡盜領錢,陳同佳向潘曉穎父親指稱兩人爭執後各自離開。

苦等不到女兒回家的潘曉穎父親,報案跨海來臺尋女,臺警翻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同佳和潘曉穎共同進入酒店,但之後只有陳同佳一人帶着粉紅色行李箱離開,警察將陳同佳列爲嫌疑犯,並通知香港警方跟進。

陳同佳在香港被捕 承認痛下殺手

香港警方3月以涉嫌盜用潘曉穎信用卡拘捕陳同佳。陳同佳承認殺害潘曉穎並交代棄屍地點臺灣警察循線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找到屍體。由於陳同佳是在臺犯案無法在香港控其謀殺罪,最後被控黑錢罪,於2019年4月被判囚29個月。

▲潘曉穎父母親士林地檢署領死亡證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港臺兩地無引渡條例 案件陷入膠着

由於陳同佳、潘曉穎都是香港人,陳同佳又已逃回香港。臺灣警察雖然取得物證,但無法拘捕嫌犯,而香港警方拘捕了陳同佳,但無司法管轄權,港臺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進行引渡。士林地檢署從雖曾三度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未果

士林地檢署於2018年12月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令,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爲止,只要陳同佳一入境,就可依法拘捕。

潘曉穎母親2019年2月出面,要求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陳同佳可以到臺灣接受調查。隨後香港保安局香港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處裡大陸和臺灣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

▲陳同佳在獄中寫信給林鄭月娥,希望到臺灣自首。(圖/路透

反送中活動不斷 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也難平息

之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相關的反送中示威活動不斷,6月9日民陣第三次反送中游行,大會宣佈103萬人參與,創下1997年以來的遊行人數新高,之後各種遊行示威活動持續展開,市民更發起「三罷」,警民衝突也越演越烈。

香港特首鄭月娥6月15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許多示威者要求迴應「五大訴求」。林鄭月娥7月9日再出面表示,逃犯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直到9月4日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宣佈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仍無法平息示威者相關活動。

陳同佳寫信給林鄭月娥 希望來臺自首

香港政府18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來信,他在23日即將刑滿出獄時表示,希望出獄後到臺灣自首,爲個人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所以想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也希望臺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陳同佳出獄 兩度鞠躬道歉

陳同佳23日早晨9時許出獄,兩度鞠躬道歉,他也指出,因爲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爲潘曉穎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我願意爲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回去臺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鞠躬道歉。(圖/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