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匯置尚樾又爆雷 業主:層高嚴重縮水
瀋陽于洪區匯置尚樾樓盤,最近這輿情消息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交房一再延期,又被區城建局叫停
之前是因爲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引發業主不滿。
開發商只好答應業主:急着裝修的可以先收房。而這時連園區地面還沒有鋪好。
其實開發商連竣工驗收備案都沒完成。9月21日于洪區城市建設局發佈告知書,對開發商擅自交房的行爲予以叫停。
本來業主們就挺不愉快,這時2號樓的業主們又發現了一件更糟心的事兒。
購房合同中層高3米,進屋一量少了10釐米
匯置尚樾2號樓業主高哥(文中業主均爲化名,下同)向指尖輿情爆料,他準備收房時才發現,房子的層高不夠。
“合同中註明層高3米,實際爲2.9米。正常的空間淨高應達到2.75米左右,而我家淨高只有2.65米。“
高哥說,之前幾次來看房並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而前幾天,因爲馬上要面臨入住,他找裝修公司的人過來量尺,才發現這高度竟然“縮水”了。
“本來我自己做了一些初步設計,比如空調掛機、吊棚吊櫃位置。連傢俱都準備預訂了,現在方案全得改。”
另一位業主劉靜說,目前只發現2號樓有層高問題,且都集中在2樓至6樓的房子。
劉靜說,業主們一度以爲是施工質量問題,還去查詢過房屋圖紙,結果圖紙上標明,她家房子設計層高就是2.9米。
“可開發商從宣傳,到合同,都說是層高3米,這不是欺詐嗎?”劉靜很氣憤。
劉靜說,部分業主去找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對層高不夠的事實並沒有異議,但匯置集團客戶關係服務部給出的解決方案讓大家難以接受——有層高問題的業主,每戶減免2年物業費。
匯置尚樾的物業費標準是3.5元/平方米/月。劉靜家約130平方米的房子,2年的物業費1萬元出頭。
“這樣的補償方案,我難以接受。”另一位業主馬先生說。“雖然省了2年物業費,但我家少了10公分高的空間,我要在這住幾十年呢,一想到這個,不但頭頂上壓抑,心裡更憋屈。”
用業主高哥的說法則是:“我們2號樓的業主和園區其他業主花了同樣的錢買房,憑什麼一到家,就得比人家矮一頭呢?”
“匯置·尚島”此前因虛假廣告被罰6萬
匯置尚樾項目的開發商瀋陽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瀋陽匯置地產集團旗下企業,值得注意的是,匯置系不是第一次曝出虛假宣傳事件。
2022年8月24日,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典型違法虛假廣告案例,瀋陽匯置高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罰款6萬餘元。
該公司爲銷售“匯置·尚島”商品房樓盤,在廣告中出現“匯置·尚島毗鄰雙地鐵站出口,其中距地鐵蒲河站僅50米,步行3分鐘即可到達”“朝陽一小沈北分校,瀋陽清華萬博實驗學校(小、初),瀋陽唯一擁有五學區的居住社區”“板塊溢價空間巨大,後期爆發力強”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佈違法房地產廣告行爲。
輿情點評
房屋層高減少,將直接導致業主對房屋利用空間減少,同時,房屋建造減少一定成本,開發商從中獲得利益。另外,層高縮水,也對將來的二手房交易產生不利影響。這些利益損失應由違約方即開發商承擔責任。
維權貼士
對於房屋層高符合《住宅設計標準》但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並且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約定的,可分爲兩種情況:
1. 層高差異較大,對買房人實際使用房屋造成較大不便的,應允許買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當如果買房人不願意退房,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
2. 層高差異不大,買房人也不願退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損失的計算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參照合同約定的房價乘以相應的誤差比例予以確定。
如果雙方針對賠償難以達成一致,可以進行訴訟。
參考案例
2018年,南通某樓盤交付房屋層高2.9米,比合同約定少了5釐米,61戶業主提起訴訟。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金額總計647萬餘元。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冷月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