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獲800萬交保檢抗告 高院收案審理中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被起訴,日前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表示,本件抗告案由法官審理中。

被羈押超過6個月的陳重文,10月1日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諭知,陳重文以新臺幣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巿北投區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臺北地檢署不服陳重文交保裁定,隨即於2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本件抗告案已收案,由法官審理中。

北檢3月14日指揮廉政署針對陳重文等人發動搜索約談,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一度裁定200萬元交保;案經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北檢7月19日起訴全案。

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臺智光相關採購案,於民國112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臺北市社會局,委請臺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託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321萬餘元。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刑法行使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北檢將羈押中的陳重文移審北院,北院7月19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被起訴,日前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