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 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在院長期間職場霸凌,以言語羞辱工友及科長,司法院將李男移請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李男言行失當,未達重大惡意,未損司法威信,決議不成立,引發熱議。司法院4日召開人審會,決議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由本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圖本報資料照)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在院長期間職場霸凌,以言語羞辱工友及科長,司法院將李男移請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李男言行失當,未達重大惡意,未損司法威信,決議不成立,引發熱議。司法院4日召開人審會,決議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由本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2名懲戒法院職員去年向司法院申訴,主張李伯道在職時以「妳的頭腦是什麼」等不當言語、要求處理洗便當等私事、刁難員工請特休假、命令睡覺手機放牀邊等方式霸凌她們。此爲司法院首度受理霸凌申訴案,委員調查後認定霸凌成立,移請法評會審議。

法評會認爲,機關首長本於權責行使管理權,但仍應合理的界線範圍裡進行和平溝通。經綜合判斷後,認爲李伯道在A女、B女想請假時,以質問、駁斥的方式處理,在未達工作要求時動輒指責,使兩人承受壓力,顯然逾越合理管理權行使必要程度,有損友善職場的建立。

但法評會考量,李伯道當時身爲懲戒法院院長,這些言行應有個人領導統御的處事風格,屬於內部管理措施失當,由於未損及司法威信,也沒有影響到一般民衆權益保障,且情節並非重大,與《法官法》規定要件不符合,因此請求不成立。

司法院4日召開今年度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李伯道因涉及職場霸凌,法官評鑑委員會5月18日竟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引發非議,司法院認爲李有應受懲戒情事,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