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 縱火婦無期逃死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慘劇,縱火的婦人黃格格被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上訴指出,黃格格可預見會造成無法回覆重大傷亡,仍將沉香餘燼倒在沙發上,致四十六人死亡,危害程度不亞於殘忍的恐攻行動,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黃婦經評估有高度再犯風險,難有教化可能,不處死刑並不妥適。

最高法院指出,黃格格把餘燼倒在沙發坐墊,經過一段時間才蓄積引發火勢,她離開時火勢尚未引燃,犯罪手段和惡行並非極端殘忍及重大,且城中城大樓防火避難設備老舊故障,長年疏於管理造成嚴重災害,認爲黃婦犯行與直接縱火不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法院表示,雖黃格格再犯風險高,但鑑定也建議對她心理治療、酒癮戒治,可見仍有改善可能,審酌黃婦已五十三歲,縱使假釋出獄也年近八十,精神體能不如以往,且假釋期間保護管束長達廿年,仍可防範逾矩情事,認爲處無期徒刑並無違法。

黃格格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晚間,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一樓木製隔間。隔天凌晨兩點,黃格格將香爐內未完全熄滅的沉香餘燼,倒在郭男沙發上,騎機車離開,導致坐墊悶燒起火,火勢迅速向上蔓延,致四十六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