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縱火燒死46命 黃格格延押2個月
高雄城中城縱火燒死46命,黃格格延押2個月。(中時資料照)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慘案,兇嫌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結果引發大火,事後仍狡辯無悔意,一審依《放火罪》判黃「滿貫」刑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提起上訴,因羈押期明年1月初期滿,高雄高分院認爲她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高雄地檢署認爲,黃選在凌晨衆多住戶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縱火,不確定殺人故意明確,合議庭認定不構成殺人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參酌被害家屬意見後提起上訴。
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火災,造成46名住戶罹難,城中城大樓燒燬。檢方查出,黃格格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爲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許,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爲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行離開,獨留黃格格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46名住戶嗆死家中,依殺人等罪起訴黃女。
高雄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火災確定是黃所引起,但黃遺留火源的點離住戶至少有20公尺以上距離,因延燒數十輛機車引發嚴重火勢,加上城中城大樓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發揮作用,導致濃煙快速流竄害命,依檢察官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黃女有殺害大樓住戶故意,她對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雖有明顯過失,但並沒有故意,不成立殺人罪,成立刑法放火及過失致死罪,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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