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帶走兒 孩子的媽略誘罪起訴

24歲陳姓女子和26歲黃姓丈夫2年多前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監護權黃男,去年底陳女以探視父母爲由將3歲兒子帶回南投後即一去不復返,黃男以前妻在電話中說:「不會把孩子帶回桃園了!」提告,陳女稱只是沒承諾何時將孩子送回桃園,檢方根據監護權認定陳女帶走孩子不回已侵害黃男親權,將陳女以略誘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