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王如玄》從拜登內閣女性看臺灣新住民處境
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落幕,除全球經濟與政治情勢引起關注外,若以性別運動視角觀察拜登內閣,對臺灣而言,也是深具意義的社會政策議題。
美國副總統賀錦麗突破美國政治長期以來最難的性別與種族障礙,打破白宮玻璃天花板。她擁有非裔、印度裔血統,由母親獨力扶養。拜登內閣舉用女性與其他種族閣員,出任美國貿易代表的華裔戴琪同樣受人矚目,添加新政府多元性。
拜登內閣帶給臺灣女性參政及新住民決策參與什麼樣的啓示呢?又可以如何反思改變臺灣新住民的社會處境?
從婦女運動的角度,經濟獨立是爭取人格尊嚴的第一步,這在弱勢婦女身上,尤其重要,應視爲第一優先。然而,從各項就業及調查統計顯示,低階、低薪、低技術工作成爲新住民就業的標籤,職場霸凌的不友善環境亦是讓新住民卻步就業的原因之一。
從新住民離婚的子女親權訴訟中發現新住民家庭環境及生活的艱難。依衛福部近10年婚姻暴力統計,新住民受暴人數每年平均約2千多人。從個案訪談經驗及內政部移民署《2018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顯示,特殊境遇新住民使用政府網絡例如縣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家暴防治中心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卻偏低,最需要資源的往往是不知道資源在哪裡的人。
教育是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方法,但從新住民子女受教育權利來看,依108學年度統計,新住民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人數8萬多人,佔該學年度學生12.47%;新住民子女就讀大專校院5萬2千多人,歷年比例不及5%。再從第一線實際關懷個案來看,有不少新住民子女在國中畢業之後即出外謀生分擔家計。
上述社會現象除了就業、社福及法律扶助等社會保障政策待檢討改善外,其原因乃是社會對新住民的歧視。唯有從法制改變,纔能有效改變新住民及下一代不利處境。
首先,制定反歧視法,刻不容緩。依2017年《兩公約》及2018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均有提及消除性別、種族等交叉歧視的綜合性反歧視法之重要。
新住民社會參與方面,應適度打開新住民參加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的限制。舉例而言,工會法規定,有「居留」身分,即可工作並參加工會;但在農會法、漁會法部分,卻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始能加入農、漁會,並影響參加農保的權利。雖然法律已允許依法居留的新住民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但對於從事農業工作的新住民而言,身心障礙、退休金保障仍有不足,打開新住民社會參與的限制,就能擴大公共事務及經濟參與條件,以改變不利處境。
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向來是性別平等運動的重要目標。觀察我國女性參與私部門及擔任其決策階層之趨勢,2019年工會理事及監事比率提升至32.3%,惟農、漁會與工會之理事及監事,以及農會會員等,均尚未達到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其中,農、漁會理事及監事之女性比率分別爲3.5%、4.7%,與男性有極大落差,基層團體組織的性別刻板印象仍根深蒂固。
回顧臺灣女性參政,1995年已過世的婦運前輩施寄青老師在25年前以無黨籍身分競選總統,因爲連署人數及保證金門檻過高而聲請釋憲,她爲小民參政困難發聲,打開女性參政的空間。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修憲時,設定不分區立委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也因爲這項規定,讓臺灣的女性國會議員比例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連帶也得臺灣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佈2019年性別不平等指數GII排名,在163個國家中排名第6,居亞洲首位,南韓、新加坡則緊追在後。但地方政治就沒這麼容易,婦女保障名額從十分之一爭取到現在仍停在四分之一。
參政的性別平等是一條難走的路。縱然2018年各縣市議員女性比例已超過三分之一;女性縣市長成長到7席,超過三成;2020年立法委員比例超過4成。但在蘇貞昌內閣女性閣員比例7.32%,爲20年來新低,被婦女團體批判爲性別平等的倒退,亦違背國際性別平權。
在新住民參政方面,依《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設有戶籍滿10年後始有被選舉權。此一參政限制亦引起違憲質疑,畢竟新住民從居留、定居到國籍取得,已在臺灣生活數年以上時間,對當地日常生活及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瞭解,宜檢討放寬上述期間限制或地方自治團體被選舉權,賦予新住民完整參政權益。
性別與種族歧視沒有疫苗可預防,所以我們必須致力於改變。臺灣新住民56萬多人,但爲自己發聲的權利卻極度卑微。在吵吵鬧鬧的政治修憲議題之外,弱勢女性參政並反思消除新住民歧視法規及措施的不足,是臺灣應立即着手改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