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仍同居發現她有新歡 爭執失控釀命案前夫遭判刑
臺中許姓男子勒斃前妻後自首,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依殺人、強制罪判許13年5月。(馮惠宜攝)
臺中許姓男子和葉姓前妻離婚後仍同居,許男偷看葉女電腦發現葉與劉姓男子交往,倆人今年(2024)7月28日談判時起爭執,許憤而將葉女勒昏後報警自首:「我剛剛將老婆勒死」,案經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許當庭向前岳父下跪道歉,合議庭今(13日)依殺人、強制罪判許13年5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與葉女結婚約10年,今年1月離婚後仍同住,7月17日傍晚,許男趁前妻葉女外出時偷看葉女電腦,發現前妻與劉姓男子LINE,有交往曖昧的對話,葉女返家時,立刻制止許男繼續看,許男強行抱住葉女、阻止葉女離去,並試圖親吻葉女,導致葉女手臂擦傷,之後,許男不讓葉女離去,葉女至翌日(18日)纔在雙方父母協調下,與許男約定,許男應於7月26日搬離住處。
但至7月28日許男仍沒搬離,還把住處一樓監視器插頭拔掉,等葉女晚間9時許返家後,他把大門的鐵卷門拉下關閉,與葉女談判時起口角爭執,葉女想要離開,許男出手拉扯,葉女重心不穩而跌倒,她想打手機報警,許男用右手臂勾住倒地的葉女頸部,見葉女不再抵抗才放手,導致葉女頸部挫傷又無法呼吸,失去意識昏迷。
當天深夜10時許,許主動打電話向警察報案說:「我剛剛將老婆勒死」,警消到場將葉女送醫急救,葉女於案發第3天因缺氧性腦病變與中樞衰竭死亡,臺中地檢署依殺人罪提起公訴,該案也是臺中地方法院第14件國民法官審理案。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許男全數坦承,還當庭向葉女父親(前岳父)下跪道歉。合議庭13日依殺人、強制罪判許13年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