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警!未阻詐騙竟當起車手 工作沒了還被判刑2年9月

彰化縣凃男在擔任員警期間,加入詐騙集團,除提供帳戶供集團運用,並擔任取款車手,凃男從中獲取1萬7000元,案發後,被記2大過免職,彰化法院判處2年9月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縣一名凃姓男子在擔任員警期間,不阻詐,反而還加入詐騙集團,除提供帳戶供集團運用,並擔任取款車手,將詐團詐騙所得贓款,以網路轉帳或至自動櫃員機提款方式,交付給詐騙集團成員,9名受害者被詐損失超過百萬元,凃男僅從中獲取1萬7000元,案發後,還被記2大過免職,彰化法院判處2年9月徒刑,凃男事後賠償金額更超過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凃男於2022年7月,加入自稱「蘇格蘭銀行經理」及自稱「DR.KHUNG CHAN CHEE」(綽號「老總」)、楊男(已死亡)所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提供帳戶及取款車手職務。

吳女等9人誤入騙局,被詐總金額148萬2000元,9人在2022年7月至9月間,先後匯款至凃男的4個金融帳戶內,金額從4000至25萬元不等,隨後凃男經轉帳、提領現金等方式,將贓款交付給楊男,由楊男換成美金,匯款到國外,以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詐欺所得真正去向。凃男從中獲得共計1萬7000元之報酬。

被害人發覺受騙報警,由警方循線及調閱相關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卻意外發見兇手竟是「自己人」。檢方偵查期間,凃男否認有詐欺犯行,辯稱他也不知道遭利用,直到帳戶遭警示,才知自己也被騙。

法院審酌,凃男擔任警察人員,顯然對於現今詐欺猖獗之狀況非常清楚,明知詐欺集團犯罪危害民衆甚鉅,爲政府嚴加查緝並加重刑罰,仍貪圖利慾、以身試法,擔任提供帳戶、車手取款、轉交贓款之工作,考量犯後於審判中自白坦承犯行,並已與吳女等6人達成合解,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9罪,判凃男1年2月至1年7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

彰化警方表示,警局於偵辦詐欺案件時,發現前交通警察隊55歲凃姓員警自111年7月起,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集團實施詐欺矇受經濟損失,後又因提供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爲人頭帳戶涉案,主動介入調查,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凃員經移送地檢署後,本局斷然將凃員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