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

爲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切實落實各項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根據《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大力度支持脫貧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山西省鄉村振興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脫貧勞動力務工就業幫扶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我區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在職或離崗創業且所創辦市場主體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鄉村振興銜接期間(暫定2023年-2025年),脫貧戶和監測戶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帶動就業1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元。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三、申報材料(覈對原件,留存複印件)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覈表;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

4.創業者及吸納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5.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複印件(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崗或離崗創業證明、《山西省電子就業創業證》就業援助卡(就業困難人員)、鄉鎮(街道)及村(居)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或經商證明、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脫貧勞動力證明等;

6.帶動就業人員工資發放明細賬單(冊)憑證;

7.企業銀行賬戶信息或個人社保卡複印件。

四、辦理地址

離石區創業就業服務中心(離石區政府大院7號樓209室)

聯繫人:高平娥 0358-8220801

附件: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覈表

2.自主創業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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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創業者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近姻親不列入創業補貼吸納就業人員範圍;

2.勞務派遣企業除本企業自用員工外,勞務派遣、人事代理人員等不列入該企業創業補貼吸納就業人員範圍。

3.工商註冊爲分公司、營業部、派出機構、分支機構、加盟項目直營店等,或因公司轉讓、出資購買等情況變更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不屬於首次創辦企業。

離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