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漢瘋狂示愛、追蹤IG製造巧遇 正妹記者嚇壞報警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江姓男子癡戀正妹女記者,自去年起追蹤女記者的IG,傳訊息給對方示愛「我捨不得讓妳難過」,並抱怨對方沒與他互動,還會到電視臺守候女記者上下班,或假裝巧遇突然在女記者面前現身,女記者嚇得改變上下班通勤路線,並提告這名「癡漢」,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跟騷罪起訴江男。

起訴指出,有正當職業的江男,愛慕某電視臺正妹記者,從去年10月起追蹤對方IG,依據女記者的IG限時動態,研判她可能出現的地點,即前往該處打招呼,製造巧遇的浪漫氛圍,但女記者卻對這位一再巧遇、不請自來的陌生人,害怕不己。

今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江男未見收斂,甚至主動傳送IG訊息給她,「妳有喜歡我嗎?妳都沒有互相」,「我愛妳,我捨不得讓妳難過,所以我會跟異性保持距離」,「我退出,妳的行爲不正常,我不跟記者交往了」。

女記者備感困擾,豈料7月1日上午江男依據女記者IG限時動態,發現女記者正在北市信義區世貿館的文具展,又跑去該處「巧遇」與女記者打招呼,女記者心生畏懼,並且改變上下班通勤方式,並報警提告。警詢後將江男送辦。

檢方調查時,江男否認有跟蹤騷擾對方,辯稱只是巧合,但檢方根據江男傳訊給女記者示愛的IG訊息等相關事證,認定江男涉犯跟騷罪,依法起訴。依法跟騒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