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蹤「IG正妹」還偷挖個資...賠50萬無用!她爆氣要繼續查
▲警察偷挖追IG正妹個資,賠償50萬。(圖/示意圖/pixabay)
警政署日前接獲舉報,臺北市警局的1名周姓警員日前因爲在IG上看到正妹黃女,私查個資被抓包,之後他坦承犯行,賠償50萬並寫下悔過書,獲得檢方緩起訴。沒想到,黃女事後認爲周姓員警沒有悔意,聲請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爲這件案子需要再繼續釐清調查,因此發回北檢繼續偵查。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住在高雄的黃姓OL和朋友在IG上發生爭執,被對方酸有違反著作權前科,她才懷疑是不是個資被泄密,且推測有權查看個資得承辦員警嫌疑最大,因此向警政署檢舉。沒想到警政署都還沒找到人,就發現周姓員警利用戶役政系統查看黃女的個資,而且還在報告上寫「因公」,將周男依違反《個資法》及僞造文書罪送辦。
後來周男坦承是因爲臨檢到女騎士,對方違反交通規定,纔會去查看個資,最後才查到黃女。但是事後警方發現,周警所稱的「臨檢那一天」,黃女根本就在南部沒有北上,將周以違反《個資法》及《刑法》僞造文書等罪名函送北檢偵辦。周警在開庭時才坦承,是因爲在網路上看到黃女IG的照片,覺得很漂亮,還忍不住查對方的個資,同時也發現該女曾因《著作權法》問題有糾紛,不過他表示,並沒有將對方個資外泄。檢察官之後調查認爲,的確無法證明周男泄密,這部分先簽結,考量周男已認罪,依僞造文書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是得賠償黃女50萬元。
但是事後,黃女看了周男寫的悔過書,發現裡面並未清楚交代查個資的原因,認爲周男沒有悔意,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若周男犯行又說謊,應以僞證罪辦,若是與她吵架的閨蜜教唆的,則應該讓閨蜜以教唆罪起訴。高檢署調查後,認爲有必要查清周男查個資的動機,判定北檢調查不完整,全案發回繼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