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9萬罰金+吊銷駕照?北市酒駕民衆3成是累犯
酒駕新制去年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5年內若被抓到2次以上酒駕,將處9萬元罰金並吊銷駕照,但根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有3成是累犯,呼籲民衆勿以身試法。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根據統計,102年7月至103年1月酒駕案件共計6577件,其中5年內超過2次以上酒駕者計1875件,佔28.5%,顯示仍近3成民衆再犯酒駕違規行爲。
裁決所表示,常有民衆質疑「我這次酒測值才0.2,爲什麼會被罰到9萬元且吊銷駕照3年?」、「我是好幾年前酒駕的,應該不算數了吧?」其實各項交通違規資料均登載紀錄於公路監理系統,繳款結案後紀錄仍存在,只要5年內有過酒駕違規紀錄,再第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駕駛人都將被處以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所統計,去年3至9月酒駕移送法辦已審理案件,其中5年2次酒駕累犯案件,刑法於去年6月13日修法前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案件比例爲45.76%,修法後比例已大幅提高爲86.12%,顯示被判刑比例已顯著增加,呼籲駕駛朋友在飲酒後切勿駕車,應指定不飲酒駕駛人或利用酒後代駕車服務,或選擇搭乘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