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被抓3次酒駕 男子遭罰21萬加吊銷駕照

男子酒駕欲拒檢,聽到拒檢要罰18萬,乖乖停下來接受酒測,果然超標,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且要繳罰鍰。(霧峰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愛喝酒不分天氣,但喝了千萬別開車,中市警局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酒駕取締勤務,攔查到一尾「大魚」52歲林姓男子見警攔查,疑似作賊心虛欲拒檢逃逸,開了200公尺才停下受檢,員警一查果然有喝酒,而且還是5年內第3次,共要罰21萬元,且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真是得不償失啊!

霧峰派出所所長許志弘警員陳世忠,5日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路檢點攔查一輛汽車,該車疑似作賊心虛欲拒檢逃逸,所長大喝「不要跑喔!有錄影喔!逃逸要罰18萬!」該車駕駛聽了,往前開了200公尺後,才於路邊停車,員警上前盤查,一開車窗就聞到濃濃酒味,經酒精濃度測試,果然呼氣值超過標準值,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林男在霧峰區釣具工廠工作,當日下班先在工廠內喝酒後,纔要開車回潭子家,而且林男還是酒駕累犯,分別於108年8月及109年10月被查獲酒駕行爲,這次是5年內第3次;員警表示,自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騎機車者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者12萬元,第三次者,按前項基準,再加罰9萬元,而且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警方強調,還好林男後來有停下來受檢,要不然依法,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5年內第2次再犯者,每次加罰18萬元,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提醒假使人,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守法觀念,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