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刺旅客量 觀宏脫團處分放寬

圖爲東南亞旅行團在臺北市101大樓前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2015年推出「觀宏專案」東南亞優質團簽證便捷措施,吸引新南向國家旅客,但旅客藉機脫逃案層出不窮,交通部觀光署可視情節對旅行社祭出停權處分,如今爲衝刺來臺旅客量,決定放寬規定,從記點累加制改爲週年歸零制,只要不再有旅客脫逃滿1年,點數即歸零,盼增加大型旅行社參與意願。但我旅行業者直言,應以獎勵取代處分,解除對旅遊業不公平的規定。

「觀宏專案」主要便於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6國的觀光團來臺,可參加指定旅行社套裝旅遊團、企業獎勵旅遊團或飛航郵輪團等5人以上團體,申辦電子簽證遊臺,實施期限已自2024年底延長至2025年底,盼持續爭取疫後新南向國家旅客來臺觀光。

不過,偶有旅客利用機會脫逃、行蹤不明,觀光署過去對專案中發生違失的旅行社祭出記點制,若有人脫團、逾期停留或行蹤不明達3人會記3點,停止業者送客3個月,達6人以上即停權,導致許多業者有2人紀錄後就不敢再送客來。據統計,去年脫團率已控制在千分之0.4內,仍在官方可控範圍。

觀光署表示,經每年檢視執行狀況,爲增加大型旅行社參與意願,脫團停權處分將自記點累加改爲週年歸零制,若有逃跑紀錄後1年內都沒新增脫逃者,可歸零計算。

觀光署提到,這次修正規範也增列,若旅客因生病或家中有要事須提早返國,應於24小時內通報觀光署,由觀光署通報領務局及移民署後續處置。此外,也將簡化觀宏專案文書作業,電子化加速通報時效,目前系統已做好正測試中,預計3至4月上線提供服務。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認爲,因旅客滯留未歸或脫逃而處分送客的旅行社,本就是不公平的規定,業者既非簽證審查單位、也非執法機關,不該有停權處分,從過去陸客來臺到如今觀宏專案,政府總對旅行業加諸不公平條款,恐降低業者送客來臺意願,建議以獎勵取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