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電動車銷量!環保署推「綠能車位」 普通車亂停罰1200元
爲提高民衆換購電動車誘因,環保署計劃要求地方政府訂規範提高轄內公有停車場綠能車位比率,當劃設專用車位後,違規車輛可依《停車場法》罰 600 元到 1,200 元,未來更將協調修法提高至 3,000 元。
此前行政院曾在去年底宣佈國內 2035 年起將禁售燃油機車,2040 年起禁售燃油汽車,據環保署觀察,民衆是否願意購買電動車,除與政府補助有關,而停車問題也是影響民衆購買意願的關鍵,因此下一步將要求地方政府把綠能車專用車位納入執行,環署規劃,各縣市府規劃推動綠能車位,除了禁止其他燃油車輛停放,也須考量提供綠能車與燃油車的差別費率措施,同時,綠能車停車格也需要規畫可充電的硬體設施,甚至提供免費充電等辦法。
不過綠能車位的規劃因各縣市停車供需不同,因此不會由中央統一訂規範,環保署希望自 2020 年起開始實施,藉由每 5 年爲界提高相關設施規劃比例,預計要在 2030 年達成 20% 的目標。
其實現階段在部分縣市的低碳自治條例中其實已有類似規定,像是臺北市去年研擬《臺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北市公共停車場應劃一定比率的專用車格給電動車、油電混合車等低碳運具用,且首次將其他車輛佔用可開罰入法。
臺南市也在 2012 年通過實施的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規定停車場50個車位要劃1個低碳車位,業者可訂差別費率,目前市府路邊停車格,低碳汽機車購月票可享半價優惠,此次環保署的推動計劃下,未來全國各縣市也都會施行相關的「綠能車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