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來臺投資鬆綁 改「原則事後申報」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外國人、華僑在臺投資,將從「事前核準」改爲「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準」;行政院陳沖強調,這將有助於創造國內優質投資環境,改善我國於IMD全球競爭力評比,吸引更多僑外商來臺投資。

總統12月11日接見海外華人創業楷模等得獎者。(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兩項草案修正要點包括:簡化現行外國人來臺投資及華僑回國審覈程序,由現行「事前核準」制修正爲「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準」制,華僑及外國投資人應於投資後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而對於符合一定情形之投資案件,則應事前申請覈准

另外,修正案也增訂投資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營業所者,其爲申報或申請覈准之事項,應委任會計師律師辦理。不過,原法案條文中之負面表列項目仍維持,只是簡化外、僑投資審查程序。

行政院長陳沖在院會中裁示,要求經濟部會及相關主管機關,應本於修法精神,在立法院未通過該兩條例修正案前,持續簡化僑外投資審查程序,以及僑外投資負面表列之檢討工作,以便活絡國內經濟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