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保險投資公建? 實則變相限縮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振興經濟行政院祭出4大面向、13項立即性措施,包含引進壽險龐大充沛資金投入適當公建標的與相關建設,不過,根據金管會規劃保險業者參與促參案件須先取得金管會覈准變相限縮保險資金投入公建。

金管會強調,促參案件爲促進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允許民間資金以自己的名義參與促參案件,因此,應依保險法第146條之5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保險業者在參與促參案件投資前,應申請金管會的核準,且申請覈准應具備的文件程序、運用或投資的範圍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金管會決定。

同時,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對於同一對象投資的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

換句話說,保險業投資促參案件,整體投資金額爲可運用資金的10%,即爲1.3兆元,不過,單一案件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可運用資金的5%。目前公共建設可投資規模約千億元上下。

相較保險法第146條之2,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使得金管會最新宣佈的鬆綁保險資金投入公建,有變相限縮保險資金投入公建的味道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開元強調,保險業者申請參與促參,金管會一定會在15個工作天回覆,否則就視爲通過,且儘管保險業參與促參競標消息也被迫提前走漏,但競標內容不會曝光,更何況過去金管會爲禁止保險資金參與促參案件,現在則是放寬至獲金管會覈准後便可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