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時規定還沒開始! 陳時中:里長西班牙團「不適用明知故犯條款」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里長10日帶團前往西班牙旅遊,今(17)日提早回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公佈「明知故犯」條款,宣佈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地區旅遊,返國不得領取防疫補償,確診者另公佈姓名。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該團出國時規定還沒開始,不會列到明知故犯條款中,公佈姓名也涉及人生隱私,會以最謹慎的方式來做。

新北市中和區瓦磘裡裡長林綺芳10日帶團前往西班牙旅遊,她表示,這趟旅行是去年就決定,出發前團員覺得沒問題,也不知道歐洲疫情嚴峻,並非故意要領1萬4千元補償。而抵達西班牙後第二天,就決定提前返臺,今下午3點抵臺後,也會搭防疫計程車就地解散。

新北市民政局長柯慶忠17日上午表示,該團從西班牙前往杜拜轉機後目前已抵達曼谷,將會在今天下午抵達臺灣。由於西班牙與杜拜都被外交部列爲三級旅遊警示區域,因此該團旅遊路線已涵蓋兩個三級警告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佈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收必要費用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除不得領防疫補償,還可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佈姓名。而針對公佈姓名標準,陳時中表示,不是去了就公佈,是回臺「確診」才公佈。

由於歐洲申根27國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已於今生效,外交部也同步亮警示燈號。被問到該團今日抵臺,若有人不幸確診,是否符合公佈姓名條件?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上午受訪時迴應,「會請法制單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