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時觸摸抹香鯨拍照?海保署:小心觸犯當地法律
近日有民衆組團赴模里西斯共和國旅遊,拍下與抹香鯨共遊及觸摸畫面。 圖/取自杜承哲醫師臉書
海保署表示,近日有民衆組團赴模里西斯共和國旅遊,拍下與抹香鯨共遊及觸摸畫面,引發當地居民反彈,類似行爲恐違法且對生態環境造成傷害,呼籲民衆應遵守當地法規。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發佈新聞稿指出,模里西斯西部海域爲著名賞鯨觀光聖地,當地政府2012年頒佈「海豚與鯨魚觀賞條例」,禁止餵食、觸摸鯨豚或在動物附近投擲其他物品等觀賞準則,維護遊客與鯨豚安全。
海保署表示,條例規定除了科學研究或紀錄片拍攝外,禁止任何人下水與鯨豚共遊,一般遊客觀賞鯨豚須搭乘合法執照賞鯨船,由船家依規定在保持安全距離下賞鯨。
海保署指出,不少民衆爲與抹香鯨合影,未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特殊許可,擅自下水與抹香鯨共遊及觸摸,不僅造成抹香鯨緊迫,也可能迫使抹香鯨改變自然行爲,導致抹香鯨被迫遷徙離開海域、影響當地海洋生態,也可能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海保署呼籲,民衆出國遊玩若在當地遇見或觀測到野生鯨豚,應遵守當地法律規範,不能因個人私慾或商業利益就騷擾動物,並提醒民衆出國旅遊勿帶回或郵寄保育類動物產品,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及第52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所有鯨豚在臺灣都屬保育類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若蓄意騷擾動物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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