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期間不快情侶翻臉互告 女方得賠20萬元

陳女在網路上罵李男對她心存不軌,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判處她須賠償對方2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原本是一對情侶,但後來因爲細節翻臉。陳女還用通訊軟體Messenger發文說:「想要免費X女生,拜託不要找我也不要害其他女生」、「被你誘姦還要還你錢」。李男主張陳女污衊,損害其人格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橋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處陳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李男與陳女是Messenger「朝鮮團友自由議題交流及未來朝鮮團訊息通知」羣組內的成員,陳女因爲和李男出遊期間不快,心生不滿,竟然於2021年10月4日開設帳號在公頻上罵李男,包含「你當時一直想誘姦我」、「強迫我一定要跟你發生性關係。誰還敢出去第2次,嚇都嚇死了」等語句。

李男指出,陳女公開罵他,貶損他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李男主張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陳女則說,她與李男至臺東縣旅行,李男未全額招待陳女,反而要求她履行女朋友義務,她氣不過因此發表這些文字。且李男也沒有因此受到具體的損害,請求法院駁回李男的上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對於人格權受侵害,按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且陳女之前因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經查陳女在網路上誹謗李男屬實。

承審法官也指出,陳女雖然據實陳述,非出於惡意辯論,但這些文字已經涉及李男的品行,屬於私德領域,且陳女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原告確有其所指的行爲。法官考慮兩造的經濟狀況,認爲陳女應賠償李男2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