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比基尼不代表願意被拍 小琉球女遊客報警逮人

穿比基尼不代表願意被拍,小琉球女遊客報警逮人。(警方提供)

穿比基尼不代表願意被拍,小琉球女遊客報警逮人。(警方提供)

東港警分局12日晚間9時許接獲呂姓女遊客報案表示,下午在威尼斯沙灘遭人無故拍照,經警方瞭解後得知拍照人吳男,經對方主動提供所拍呂女於公共場上照片11張,經女子與警方檢視照片內容,確認未針對私密處特寫拍照,亦無臉部且均爲背影。

根據女方表示,當時看到遠處樹蔭下有2個男生拿着單眼相機朝自己拍攝,且有段很長時間,當下自己覺得很不舒服,質疑穿着泳裝、比基尼在海邊,不代表願意被你拍照,要遭受這些行爲。

警方表示,妨害秘密罪要件包括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再查社會秩序維護法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隱私者。於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體或爲放蕩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以猥褻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因此東港警方呼籲,現已進入夏季,小琉球各處沙灘均涌入大量戲水人潮,請遊客務必注意安全,另旅遊拍照應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進而造成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