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海灘被警察拷走 因爲僅穿了比基尼
美國空中雜技演員山姆·潘達在南卡羅來納的桃金娘海灘被警方拘留,原因是另一名遊客舉報了她的丁字褲比基尼。
她事發在Facebook上寫道:“一個女人因爲我的比基尼就報警讓警察逮捕我。她認爲我向她的孩子展示我的身體冒犯了她。我被粗暴地用手銬銬住,在海灘上被公開羞辱。”她對那個女人說道:“你物化了不屬於你的女性身體,你應該爲自己感到羞恥!”隨後警察制服了她,將她帶到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官打開一份文件,解釋在海灘上什麼可以穿,什麼不可以穿。他讀着小冊子上的內容說,任何人在公共海灘上裸體都是違法的。
山姆起初進行了反抗,她不明白自己爲什麼違法,她對逮捕她的警察解釋道:“我真的每天都穿着它。”
在聽到所謂的罪行後,山姆反駁說:“我不是裸體的!你們就因爲我穿丁字褲就把我抓起來!”
然而,儘管山姆實際上並沒有裸體,但據當地報道說丁字褲在桃金娘海灘是違法的。該市法典第14-83條規定:“公開暴露特定的生殖部位是違法的。”它還特別禁止穿丁字褲。
由此可見,山姆可能並不知道這一條法規,所以對自己被逮捕非常不滿。
山姆的經歷也給了我們一個提醒,出國旅遊要格外注意不同的法律,沙灘度假也要注意穿着。一般沙灘都禁止裸體,國外也有特別的開放的沙灘,比如在西班牙的海岸線有着79個可以直接裸體的海灘,希臘天體沙灘甚至禁止穿衣服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