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前任女友住家開槍!臺中警3小時逮人 男辯稱拿刀恐嚇遭打臉
臺中27歲黃姓男子與29歲曾姓前女友因網路貼文發生糾紛,11日晚間開車至北區曾女住處理論,疑因曾女不願理會,一氣之下對空鳴槍泄憤後離去,幸無人員傷亡,警方以車追人3小時逮人到案。(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區11日晚間傳槍響,27歲黃姓男子與29歲曾姓前女友因網路貼文發生糾紛,開車至曾女住處理論,黃男疑因未獲迴應,一氣之下對空鳴槍,幸無人員傷亡。警方鎖定黃男,3小時逮人到案,依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移送偵辦,警方持續追查槍枝去向。
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日晚間7點多接獲民衆報案,稱北區東光三街32號前疑似有人開槍,且該車目前駛離往東光東街方向逃逸。警方迅速到場查處,發現現場路面遺留下1枚彈殼。報案人向警方表示,有名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到場,由駕駛座下車後,先於被害人門口叫囂,旋即對空鳴1槍,後往東光東街方向駛離。
警方初步調查,黃男與曾女日前因網路貼文陸續發生糾紛,於是11日晚間7點多開車到曾女住處想與曾女理論,曾女卻不願見面,未獲迴應的黃男一氣之下持槍對空鳴槍泄憤,隨後開車離去,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中警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緝,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於11日晚間10點多在文心南路上將黃男緝獲到案,除在黃男身上起獲彈匣1個,並於車上起獲管制刀械2把。據悉,黃男被逮後矢口否認開槍,辯稱只有拿刀恐嚇,不過警方依現場跡證及目擊證人指證,全案仍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等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建請予以聲押,專案小組也持續追查槍枝去向。
中警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呼籲,民衆因私權所生糾紛,應理性處理,斷勿動輒以暴力解決爭端,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爲挑戰公權力,倘以身試法,必有決心將涉案人員緝捕歸案,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