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戰小六女童3次「懷孕墮胎」 免役男找媽作證:她說她18了
▲陳男嘿咻小六女童3次讓她懷孕墮胎,辯稱不知她未成年。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南25歲陳姓男子,2年前與1名小六女童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仍與她發生3次性關係,女童事後因此懷孕,由家屬帶到醫院流產,並對陳男提告。女童家屬作證時說,陳男曾自稱自己剛退伍,當時就曾告誡過他女童還在念小學,不可以亂來,陳男卻出示免役證明書,主張對方證詞與事實不符,還請母親出庭當「輔佐人」,辯稱女童外表成熟,不知她未成年。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陳男說詞,二審駁回上訴,維持4年徒刑原判。
陳男2年前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小學的女童,進而開始交往,還曾到女童就讀的國小接送她放學。陳男某次帶女童出去玩時,2人坐在樹下聊天時被女童家人撞見,當時家屬詢問陳男家世背景,得知2人年齡差距大,還曾告誡他女童未成年,2人當朋友可以,但不可以亂來。
不過,陳男仍在2015年寒假期間,在女童同意下與對方發生3次性關係,同年5月女童到婦產科檢查,發現已懷孕10周,家人知悉後才帶着女童去墮胎,並向陳男提告。
不過陳男卻辯稱,女童臉書上設定的生日顯示已經成年,且她外表看起來成熟,不知道是國小生;陳男還說,曾經多次向女童要身分證來看,但女童都拒絕出示。陳男母親出庭當輔佐人和證人時也說,第一次看到女童時曾問她是否滿18歲,當時女童回答「滿了」,加上她打扮成熟,纔會被外表矇騙。
女童的祖母出庭作證表示,曾經詢問陳男家世背景,記憶中陳男說他當完兵回來,她認爲陳男年紀比女童年長很多,就曾告訴他女童還在讀國小,告誡陳男好好工作,要交往以後再說,不能亂來否則會有責任等語。
陳男卻出示免役證明書,主張他並沒有當兵,因此女童祖母的證詞不可採信。不過法官檢視女童國小畢業紀念冊的照片,指出女童與其他同學的打扮、造型差距不大,且陳男曾到國小載女童,認定他明知女童未成年卻仍與對方發生關係,辯詞顯然是爲了推卸責任,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