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情報人員身分 犯後悔悟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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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檢署起訴指控吳姓男子從2016年起,多次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內的特定系統資料庫,查詢刺探特定階級軍官情報人員等的人事資料,高等法院考量吳男犯後悔悟,依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吳男從2016年9月8日至2018年10月1日,分別冒用有權使用國防部特定系統的公務帳號密碼,或未經授權擅自提升自己帳號權限,登入國防部電腦內多次查詢刺探情報人員等之人事資料,或下載收集資料庫內含特定階級以上的人事資料。

高院認爲吳男影響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非輕,所爲非是,但考量他一時失慮,且犯後已深具悔悟之意,足認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以啓自新,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