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拔豬毛 無良商人坦承犯罪獲緩刑4年

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王姓男子經營地下工廠,向臺北市攤商拿取豬頭皮後,將融化的瀝青沾附於豬頭皮,將瀝青與毛髮一併拔除後去除剩餘物質,包裝後送回攤商販售,臺灣高等法院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繳公庫6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可上訴。

王在2017年至2018年購買瀝青數顆後,指示翁姓員工到臺北市萬華區環南市場及新北市三重區攤商住處,以每片豬頭皮20元至25元不等之費用,向豬肉攤商拿取未完成脫毛程序之豬頭皮,載運至工廠內。

王男等人將瀝青切塊放入鐵鍋內加熱,將融化之瀝青接觸豬頭皮後放置在水槽冷卻,再將瀝青與沾附之毛髮一併剝除,嗣用刀及瓦斯噴槍去除殘毛及瀝青,再將之置入脫毛機去除剩餘物質,以此方式將瀝青接觸於豬頭皮上。

待加工完成幷包裝後,再由翁姓員工運送給不知情之攤商,並透過這些攤商販賣給消費者,王男每月平均獲利20萬元總計獲利約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