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新壽增資祭撒手鐧 金管會:資本不足又不改善將這麼做
依《保險法》143-6條,保險業RBC低於200%法定標準是「資本不足」,金管會可令負責人限期提出財業務改善計劃、停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負責人薪資等。本報資料照片
新壽2023年需增資70億元承諾跳票,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親上火線示警,新壽202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已落在「資本不足」等級,若後續財業務沒有如時程改善,可加重、進入下一個「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監理手段,包括對負責人停職或解職等。
依《保險法》143-6條,保險業RBC低於200%法定標準是「資本不足」,金管會可令負責人限期提出財業務改善計劃、停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負責人薪資等,且當財業務未依時程改善,金管會可採次一等級的監理措施。
次一等級「資本顯著不足」的監理措施則再增加對負責人停解職、或減薪,及更嚴格限制業務和資產交易等。
據透露,新壽2023年底RBC也低於200%,甚至比6月底還低,已連續兩期都未達標且資本更惡化。施瓊華強調,只有增資一途才能讓新壽的惡性循環得到反轉。
施瓊華說,2023年新壽增資款僅到位15億元,剩餘55億元款要求新壽需一個月內再提計劃,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要求新光團隊需及早規劃,金管會將等新光團隊覈報增資計劃再來評估合理性。
一旦新壽沒有依財業務時程做改善,就可進入「資本顯著不足」的監理等級,屆時可做何種處理?施瓊華說,屆時會看公司情況做綜合考量。
金管會週一(22日)由銀行局長莊琇媛、保險局長施瓊華兩大局長約談新光金(2888)、新光人壽共四位董總。施瓊華說,會中提示三大重點,一、新壽從2023年起三年內、每年得增資70億元的承諾是經董事會通過,需要信守並履行。
據瞭解,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2023年6月就任時,金管會曾要求比照前朝董事會、籤增資承諾書卻遭拒。
施瓊華說,新經營團隊只是董事會改組,法人董事並未改變,就是得「概括承受」,是否籤承諾書已非重點。
二,新壽RBC需符合200%才能申請接軌IFRS 17和ICS的15年過渡期,新壽需改善到200%才能申請「而非接軌日一到,就有大缺口」。
三、即便有些股東不願增資,但不能阻擋有意增資的股東,要讓每位股東權利得到尊重。
施瓊華說,已要求新壽需在一個月內針對2023年尚未到位的55億元提時程,並連同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需及早因應,不能等到3月RBC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