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外幣高利「意外」賺匯差 稅官提醒需申報綜所稅
▲存美元高利,賺匯差,記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圖/路透)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銀行競相推出外幣高利定存,但稅務單位提醒,民衆以外幣存款賺取利息所得,因匯率波動換回臺幣時「意外」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依法在結售的次年5月也要主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漏報,小心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1年間以新臺幣1200萬元向銀行兌購美元並辦理1年期定期存款,於112年間定期存款到期後,將美元本息全數結售換回1320萬元,所獲增益120萬元,其中40萬元爲定期存款利息所得,該部分銀行會填發扣(免)繳憑單供甲君申報利息所得。
高雄國稅局提醒,上述另80萬元爲買賣美元因匯差所生的財產交易所得,該部分非屬銀行應填發扣(免)繳憑單的範圍,甲君於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將上開利息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申報納稅。
銀行主管也表示,今年以來新臺幣兌美元明顯貶值,如果在去年換美元,今年換回臺幣,很容易賺到匯差。
舉例來看,依中央銀行官網公佈新臺幣兌美元銀行間每日收盤匯率來看,去年8月1日新臺幣兌美元爲31.518,今年8月1日爲32.762,去年8月1日拿臺幣1000萬元可以換到31萬7280元美元,存滿一年期美元存款,不計存款利息,但換回臺幣後,本金變成1039萬4730元,而與一年前相較,多出約39萬是財產交易所得,記得要併入綜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