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裁準「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 時力:足見立法粗糙品質堪憂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會改革法案生效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10日準備程序庭後,今(19日)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對此,時代力量表示,相關處分足見立法粗糙品質堪慮,籲藍綠白三黨重啓立法實質討論。

憲法法庭於19日下午做出暫時處分,大法官宣告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覆之虞,故這些部分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時代力量表示,大法官的裁定顯示多項法條可能引發憲法違憲疑慮,必須透過暫時處分來停止可能的危害,足以證明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明顯存在問題。

時代力量呼籲藍綠白三黨,不必等到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應重新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在委員會中進行實質審議,確保每一條法案都能逐條審查與討論,強化國會的監督權能,落實真正的國會改革。

總計本次被宣告凍結的部分包含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餘部分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