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繳費可「Apple Pay」 信用卡金融卡也可刷
▲臺北地方法院開辦信用卡、金融卡、行動支付等便民服務。(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打官司不是好事,萬一要打官司還得繳例如裁判費等費用。臺北地方法院爲因應都會經濟型態及深化便民理念,繼開辦刷金融卡可支付外,16日起開辦10萬元內可刷信用卡的服務,手機「行動支付」自4月30日起也可使用,且無須負擔手續費用。
北院表示,今年4月1日已先行開辦金融卡可支付繳納裁判費等規費,刷卡人因跨行提款所生的手續費用外,無須負擔其他費用。信用卡部分,實施日起自今年4月16日便開始,額度在10萬元以內,可使用共計32家金融金購發行的信用卡,也無須繳納手續費,但不是用於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的繳納。
另外,因應「行動支付」趨勢,增加民衆付款管道的多元性與便利性,北院也將自4月30日起,民衆只要持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各發機構信用卡,也可以享有免手續費的優惠,使用手機行動支付,或國際主流行動支付,例如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的便利繳費體驗。
▲行動支付也可繳費。(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