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國道翻車3個月計10件 高公局警告罰則重

4月16日國道2號東向圳頭交流道貨櫃車翻覆事故。(高公局提供/陳祐誠臺北傳真)

近期國道大貨車翻車事故頻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今年1至3月已有10件大貨車翻車,影響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甚鉅,除呼籲駕駛人小心行駛,也警告相關罰則多,貨物脫落最高罰1萬8000元、未依規定綁緊貨物最高罰6000元、處理散落物收費3000元起等。

高公局表示,大貨車因車體重心高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駛下所需煞車時間與距離較長,再加上視線死角多、裝載貨物影響車輛穩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駛或面臨突發狀況時,即可能發生翻覆事故,而匝環道道路線形多屬彎道,事故發生的風險更將大幅提高。

高公局舉例,今年3月22日國道2號大竹出口處發生水泥預拌車翻覆事故,封閉匝道進行拖吊,約花費3.5小時排除,造成車流壅塞回堵約1公里;4月16日國2甲圳頭交流道發生1輛貨櫃車因車速過快而翻覆,約花費4小時才排除;4月17日國4東向1輛砂石車疑似操作不當,於出口匝道前發生自撞事故並衝出邊坡,約花費4小時才排除。

高公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者,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至6000元罰鍰。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車道或路肩上散落物的處理費用,爲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