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胎紋不足遭扣「第6點」 司機遭吊扣駕照2年上訴遭駁回
李姓男子駕駛大貨車因胎紋不足挨罰4500元,違規點數1,導致1年內累積6點被吊扣駕照24個月,李男主張會影響生計,請求撤銷記點,一、二審法官審理均駁回。(本報資照/王煌忠臺中傳真)
在物流公司擔任大貨車司機的李姓男子,去年4月在國道三號進行過磅時,因輪胎胎紋不足,遭裁處4500元罰款、記違規1點,由於李男在前年(2022年)9月因酒駕遭記5點,1年內累計6點被吊扣駕照2年,李男主張,吊扣駕照無法維持生計,且胎紋不足爲資方責任,求撤銷記點,一、二審以駕駛執照遭吊扣,除駕駛行爲遭受限制外,其工作與職業自由並未遭到限制,駁回李男之訴。
裁決內容指出,李男在2023年4月17日下午3點44分,駕駛營業大貨車在國道三號北向46.9公里地磅處,因行駛高速公路輪胎胎紋不符規定,國道警六大隊舉發,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4500元罰款,記違規點數1點,因李男1年內累計6點違規點數,吊扣駕照24個月。
李男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主張大貨車爲公司車,在開車前已告知公司後輪胎紋不足,然公司負責人仍要求其北上送貨,因受僱於公司,無法違抗公司指示,並非故意違規,且本身爲職業駕駛,無駕照無法維持生計,懇請準計只罰鍰不要扣點,不要扣駕照,進而影響生計,請求原處分撤銷。
法官認爲,李男縱依公司指示,仍無從卸免遵守交通法規義務,而李男在2022年9月22日下午3點27分,酒後駕駛自小客超標,依道交條例記5點,相距本次違規時間未滿1年,其1年內違規點數已達6點,臺中交裁處已規定吊扣其駕照24個月,並無違誤。
法官指出,李男縱駕照遭吊扣,吊扣期間亦屬有限,且除駕駛行爲遭限制外,其工作與職業自由並未遭到其他限制,李男既能以職業駕駛身分謀生,自非無其他尋求生計之合法途徑,足認李男主張亦非得以免予舉發之理由,予以駁回。
李男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李男上訴意旨爲原審論斷不採陳詞,認其上訴爲不合法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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